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记者在浏览采购文件时发现,经常有采购文件将一些证书作为评分项。那么,在实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,如何判断一个证书到底能不能作为评分项呢?
强制性认证证书应当设为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要求,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能否作为评分项?一般要注意以下四点:
一要看该证书是否与采购需求中的产品性能有关。一般来说,证书要跟采购标的和质量相关,而不能是对供应商自身的认证。例如,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,那么,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就不能作为评分项,因为属于对企业自身的认证而不是对产品的认证,与采购需求无关;
二要看证书是否涉及规模条件。也即证书的评定是否和企业的注册资本、资产总额、营业收入、从业人员、利润、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有关,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;
三要看证书是否仅限于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区域。例如,是否只能在某一省份某一区域使用,而不是全国通用,如果只能在某一区域使用则不宜作为评分项;
四要看拥有该证书的供应商是否广泛,是否能引导充分竞争。如果该证书使用得不是非常广泛,不利于引导供应商充分竞争,也不宜作为评分项。因为如果该证书只有少数供应商持有,采购人"故意"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投标、响应供应商持有该证书才能得分,就会有恶意串通的嫌疑。